中国台湾网5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居仁初中一名李姓导师因为何姓学生制服未扎进裤内,捏转脸颊导致该名学生口腔出血,又以木板猛打屁股108下,造成学生下臀部严重挫伤,家长控诉老师体罚过当,并诉请赔偿,法官认定成立,判处校方需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共302134元(新台币,下同)。
台中市居仁中学一名初三李姓导师,前(2008)年10月9日在放学后,于校外遇到何姓学生,发现其制服未衣规定扎进裤内,李师立即斥责纠正,并动手扭脸,导致学生口腔出血。
隔日,李姓导师因昨日在校外的“抓包事件”,喝令何姓学生站到讲台上,以木板狂打屁股108下后,又令何生站在教室后方,双手高举座椅罚站一节课。何生当晚回家后,因疼痛失眠,被家长送往台中医院治疗。
何生家长事后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4500元及精神慰抚金200万元,但校方只愿赔五万元“慰问金”,双方谈判破裂后,家长状告台中地院要求赔偿,法官认定李师对出于善意的管教,但惩罚行为过当,造成学生身心受创,与教育目的相违,故认定赔偿成立。
对此,李姓导师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且此事必须与学校讨论后才能回应,居仁中学校长张永宗则表示,该案乃属老师的个人行为,校方将对李姓老师记一小过处分,学校对法院的判决也将予以尊重。(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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