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午审理扁案,陈水扁在法警陪同下进入法院。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晚报》
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高院”审理陈水扁案,上午进行本案首度的实质审理庭,提讯在押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以及吴淑珍等人。并应陈水扁的请求,传唤二度在扁参选台北市长时负责财务的黄维生作证。
“高等法院”合议庭除了上午传唤证人黄维生外,下午还将传唤李登辉的办公室主任苏志诚,林文渊等人作证。因寒流天冷,吴淑珍以身体状况不佳请假,至于陈水扁则自称已经病了4天。
应传作证的黄维生表示,他是在1994年和1998年,陈水扁二度参选台北市长时,负责财务管理竞选经费。至于陈水扁很少关心钱的问题,他则表示,因为扁的注意力专注在选举。黄说,二次台北市长选举,第1次大约有1至2千万元的剩余款,第2次则有3到4千万元的结余。二次选举的结余款,他都是在选后一个月,把钱送到民生东路给吴淑珍,但珍未签收。
虽然黄维生证称有二笔总计最高6千万元的选举结余款,但黄维生对于竞选时的支出,以及现金的捐款,却强调他没有记帐。强调帐都是义工在处理。至于义工的名字、绰号,他完全没有印象。黄还说,他保管的现金,有的放在他家里,有的临时租保管箱,但对于由谁承租,谁保管钥匙,他都以时间久远表示忘了。
陈水扁说,他除了在1981年参选台北市议员有用到自己的钱外,接下来的历次选举,从“立委”、市长到台湾地区领导人,每次选举都再也没用到自己的钱。陈水扁表示,检方及原审法院,认定他除了薪水、租金、股息和稿费外,再无其它的金钱来源,但事实上,过去30多年来一直在选举的他,除了选举结余款外,还有给候选人的补助款。但选举结余有多少,因为他不管钱,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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