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陈水扁家财产被台特侦组查扣,吴淑珍声请撤销彰化银行民生分行定存扣押案,7日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台“最高法院”认定,特侦组执行的是一审侦查作为,管辖法院应是台北地院,吴淑珍不服应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案二审今天将进行审理程序,台高院合议庭将提讯陈水扁、传唤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5名被告,并传苏志诚、林文渊、陈心怡等7名证人到庭作证。
扁家财产去年10月23日被查扣后,吴淑珍即向台湾高等法院及台“最高法院”声请撤销查扣。去年12月18日,高等法院开庭时,吴淑珍说,她从小到大没缺过钱,却落得在法庭上算几块钱、向法官交代生活开销实在很难堪。
吴淑珍向法官陈报她每个月需花费358000千元,包括聘请看护、帮佣及采买、大楼管理费、婆婆生活费、医疗药品、交通费、红白帖及零用金等。合议庭要求她提出单据证明,吴淑珍当时即大发牢骚。高院合议庭听完吴淑珍的陈述及特侦组检察官说明查扣理由后,尚未做出裁定。
吴淑珍针对她名下存在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800万元定存,向“台最高法院”声请撤销扣押处分,台“最高法院”认为声请程序不对,昨天驳回这项声请。台“最高法院”认为,特侦组查扣扁家财产应属于一审侦查作为,吴淑珍若不服,应向该管法院即台北地院声明异议,若是属于二审审理中的诉讼标的,则应向高等法院声明异议。(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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