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2日消息 台湾一名任兽医师的男子,日前参加同学会,合照时伸手搭在一名女同学肩膀,不料对方立即将他的手推开、还报警控告他性骚扰,警方将男子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送办。
据台湾媒体报道,遭搭肩的吕姓女子(36岁,未婚)上月21日报警,指她于上月16日参加中兴大学毕业12年同学会兼聚餐,下午2时结束后,同学们开始合照留念,当时她穿一件长袖外套,周姓医师(36岁,已婚)竟利用与她合照时,趁机“搂抱她的肩膀0.5秒”,她感到遭侵犯、非常不舒服,当场出言制止,事后觉得应该要报案。
警方上周五传讯周姓医师,他应讯时说,当时与3名女同学(包括吕同学)合照,他为了想让画面看起来更热络,便将左手搭在吕同学左肩上,不料她马上用右手肘将他推开并大喊:“你在干嘛!”他当时为了不让场面尴尬马上换位置,跑到3名女同学前面半蹲完成合照。吕同学事后发电子邮件给其它同学,表示在同学会上遭他性骚扰,他说:“没想到搭肩也会被告性骚扰。”
周医师得知被告后,曾打电话想与对方沟通,甚至通过教授与对方联络,但对方都不愿撤告。周太太说,同学间搭肩根本就没什么,当天现场有教授及同学约20人在场,吕姓女子除了右手出拐子,还用脚踢她先生。当天参与餐会的中兴大学兽医学系一名校友感慨说,“事情演变成这样,的确令人很错愕”,拍照时大家都是肩膀靠肩膀挤在一起。
对此,台湾大学社工系助理教授王云东说:“若只是搭肩合照就说是性骚扰,在现代是比较罕见。”这可能和女生从小的家庭养成教育有关,比如父母观念较保守或该女生对人我间距离有较强烈的要求。
律师廖芳萱则表示,性骚扰成立的先决主观条件,在于当事人觉得不舒服,但“在公开场合握手、搭肩,被大众视为社交行为,尽管当事人觉得不舒服,性骚扰仍难以成立”。律师黄雅琴也表示,男对女碰触肩膀,应不构成性骚扰;但女方若对此举感到不适,可向加害人所属的机关申诉。
根据台湾地区“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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