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文化部门负责人龙应台日前提出“通奸除罪化”的议题引发讨论,“立法委员”尤美女正式联署删除刑法通奸罪,多位台大法学教授则力挺,质疑“刑法”处罚通奸是采取“性器牢笼”的观念,而且很多人为了抓奸,加速婚姻的破裂,更触犯侵入住宅罪、妨碍秘密罪、伤害罪。
台大法律学院昨天举办“婚外性的罪与罚”座谈会。台大法律系教授黄荣坚认为,通奸是否除罪化,已争论20年,很多人主张通奸罪是为了维护婚姻,但事实上反而加速婚姻的破裂。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钰雄说,通奸罪是基于一夫一妻制,夫妻不能跟婚姻外的第三者发生性行为,但台湾的“刑法”处罚婚外“性”,已成为“性器牢笼”,违反身体的自主权。他质疑,很多人为了抓奸,触犯侵入住宅罪、妨碍秘密罪、伤害罪等,尤其在法庭呈上录音、录像等证据,是助长私人的不法取证。
台大法律系教授许宗力强调,隐私权要保护的最私密领域,却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不合逻辑。
尤美女说,通奸罪最初的立法目的是要惩罚不忠的女性,后来才逐渐演变成目前的法律条文,但实际上通常受伤害的仍是女性,甚至演变成两个女人的战争,因此,已在立法机构提案修法删除相关法条。
不过,现场也有一位律师回应,透过抓奸,有助于女性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或是分财产时的筹码,未必是对女性不利。
[ 责任编辑:何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