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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吁“通奸无罪”:每人都有身体自主权

2013年03月15日 10:54 来源:环球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的“文化部长”龙应台14日在“行政院会”中就“通奸除罪化”提出看法。龙应台事后表示,婚姻关系并非靠警察敲门或侦探录影维持,她认为“通奸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务部”应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课题。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行政院”14日上午举行院会,“法务部”在会中报告“国家人权报告推动办理情形”,“文化部长”龙应台特别针对“通奸除罪化”发表看法。

  龙应台指出,早期台湾公民会因为有“刑法100条”觉得很羞耻,也会为台湾还有“出版法”箝制言论自由而抬不起头来,随着这些落伍法令一个个解除,台湾人民越来越为自己感到自豪。

  但对于台湾目前仍存在“通奸罪”,龙应台相当不以为然。她认为每个人都有身体自主权,婚姻关系不是靠警察敲门或侦探录影维持,“法务部”应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龙应台说:‘(原音)我自己会是觉得说,我们这是什么时代了,你身体的权利不是你(自己的)嘛?我们这是什么时代了?难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门、侦探录影来维持你的婚姻吗?我们的婚姻好像已经不是那个阶段了。’

  龙应台的这番谈话也获得在场台南市副市长颜纯左的支持。颜纯左认为,夫妻结婚后,身体权属于自己、对方,还是双方共享,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他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夫妻间也可能构成强暴罪,所以法律的意旨和精神明显相互矛盾,“通奸罪”的适宜性值得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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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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