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考试院”及“铨叙部”担心公务员因退休制度改革、爆发抢退潮,“铨叙部”规划的防抢退机制,又有重大变化。昨天出炉的最新防抢退机制规定,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已经达到领月退休金条件者,无论何时退休,都维持原退休金的计算基准,不受改革影响。
“铨叙部”官员表示,如此一来,公务员在新法实施前后退休条件都一样,抢退没有意义,政务不致发生人才衔接不上的问题。
“铨叙部”最早提出的防抢退方案,要求在修法过渡期内退休者,要增订“任本职等年功俸最高级满一定年限(原规划10年)后”才能自愿退休,在每次座谈会上,都被公务员猛批,认为不准退休“没人性”。
“铨叙部”上周提出新防抢退方案,则是规定在新法公告生效后,到2016年新法施行前自愿退休者,一律用新制来规范、退休金会打折,但从现在到新法公告前抢退仍无法可管。“铨叙部”官员认为,昨天提出的最新修正草案比较能发挥防抢退的效果。
此外,所得替代率这次也做了修正,改革方案规划退休所得替代率不超过现职待遇80%为原则,未来计算所得替代率的分母,将取消主管加给,主管的退休所得会变少。“铨叙部”认为,不计入主管加给,可避免过去中低层公务员一再质疑的“肥高官、瘦小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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