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当局领导人的“特赦权”,除半个世纪前的黄百韬之子黄效先触犯杀人死罪,获“特赦”减为无期徒刑外,近20年来,包括李登辉与陈水扁2位前台当局领导人都曾颁发过“特赦令”。其中,最令民众印象深刻的是“特赦”施明德等美丽岛“政治犯”等。
台湾法律界人士表示,“宪法”及“赦免法”对当局领导人行使“特赦”权并没有条件限制,想赦谁就可赦谁,但胡乱行使“特赦”,恐招致民意反弹,加上当局领导人的“特赦权”,本质上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权,负面影响极大,因此历任当局领导人都慎审行使“特赦权”。
李登辉在1990年就任时,为促进政治和谐,健全岛内政党政治,颁令“特赦”美丽岛涉案者施明德、许信良等9人。该次的“特赦”,另涵盖复权可参加公职选举,以及蔡有全等11人,获得免除其刑的“特赦”。
在阿扁8年间,曾在2000年12月,“特赦”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的黄嘉明等19人,还有工运人士曾茂兴及苏炳坤,另在2007年6月,以“其情可悯”,彰显当局关怀农民的用心,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