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26日说,当局“国发基金”召集人刘忆如又问了错误问题、不实指控,民进党将在26日晚或27日早再告刘忆如,“讲错一次就告一次”。
有关宇昌案,刘忆如提问,2007年9月2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当天1名监察人从代表官股的何美玥变成自然人林全(前“财政部长”),为何“国发基金”权利被放弃?
陈其迈、律师连元龙26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证券交易法”2006年就规定,法人为公开发行公司股东时,除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监察人,虽然宇昌不是公开发行公司,但也觉得应遵守“证交法”规定,“国发基金”在董事与监察人须择一,这也是监察人由何美玥改成林全的原因。
陈其迈表示,刘忆如称台懋让1股给林全,但事实上,林全是独立监察人,不是民股代表,林全的持股是零股,这些资料都查得到,林全担任监察人也是经“国发基金”同意,刘忆如爆错料,民进党就加告一次;连元龙说,依“公司法”规定,独立监察人一定不可有持股,有持股就不能独立了。
连元龙在记者会出示一份2007年9月3日“TaiMed生技发起人会议暨第1次董事会会议摘要”指出,这份文件已载明,宇昌生技公司将于9月5日成立,“由于时效的关系,何大一博士及陈良博博士担任董事,将在本周稍晚他们签名的同意文件抵达台湾后,再办理加入董事会的手续”。
连元龙说,文件显示,2007年9月3日已确定陈良博与何大一将担任董事,只是法律程序未完成,“‘国发基金’没有放弃它的权利,而是要等文件抵达台湾再办理”,刘忆如不懂法意、没常识。
陈其迈质疑,“国发基金”网站23日公布的刘忆如记者会文件,在民进党举行记者会反击后,这份资料24日又被直接窜改、加注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