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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宇昌案界线不清、角色利益混淆

时间:2011-12-27 0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经建会”公布新的宇昌相关资讯,就算不违法,但安排林全以自然人担任监察人,及何大一与陈良博担任董事,的确存有瑕疵与问题。外界到底该接受民进党“以高标准要求”的说法,还是怀疑这只是私相授受、导致公股权利受损的安排呢?

  在新公布的资讯中,最重要的是林全以自然人身份取代何美玥,担任宇昌的监察人。一般大股东支持的董监事都是以法人代表方式任命,而非以本身的股权去支持一个自然人出任董监事。其考虑点主要是透过法人代表方式,大股东才能借监事维护其大股东权益,如果其派任的董监事未能履行职务,违背大股东的权益,可以立即撤换改派其它人担任。

  但对自然人,大股东却毫无办法。如果大股东在股东会中,以其本身股权支持某自然人担任董监事,除非三年任满,否则大股东对其毫无监管能力。一般大股东是没人会拿自己宝贵的股权去干这种傻事─除非此自然人就是法人大股东的老板。“国发基金”以其股权支持林全以自然人身份担任监察人,在市场运作上,相当不寻常;难免让人联想到是否担心隔年“大选”变天,因此要以自然人担任监察人,新“执政者”就不能撤换改派他人。

  民进党虽然强调宇昌是以高标准要求设立“独立监察人”,而独立监察人照规定就要是自然人担任,因此林全以自然人担任监察人是合情合法。这种逻辑没错,但问题是宇昌是才成立的公司,离上市柜还远得很,根本就没必要设独立监察人。这种作法,对持股4成的“国发基金”而言,实在看不出其必要与利益。

  当时的决策者,是真的充满理想、而让一个才成立的公司就有独立监察人呢?还是只是找到一个好理由去支持一个自然人?外界大概很难知道这个答案。民进党已澄清林全未持股也未支薪,似乎不会有自肥问题。但对是否有领取董监事酬劳,则需要进一步了解。

  此外,何大一与陈良博担任“国发基金”派到宇昌的公股董事一事,以这两位的学术地位,只要是好的、对的人才,不论地域,当然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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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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