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国民党籍民代邱毅12日指,“宇昌案”的第一份公文在当年2月9日由何美玥专签,案子即跳过“国发基金”的程序,由“行政院”项目核定,时任“副院长”蔡英文在2月11日签,2月15日再由“行政院长”苏贞昌签。
第二份公文在3月21日就由何美玥直接签呈给蔡英文,蔡英文则在3/22签名,这时候台懋公司就有了,很明显的蔡英文是用“行政院副院长”的权利,加上何美玥配合,达到滥权自肥的目的,同党“立委”吴清池更认为,“监察院”应该也要介入调查。
据此前报道,根据解密文件,Genentech公司希望在台寻找合作对象合组公司进行anti-CD4的第三期临床实验,文件授权时任台湾“中研院院长”的翁启惠谈判,如果Genentech愿把新公司和大量生产的工厂设在台湾,开发基金可以在2000万美元范围内投资,签名的包括时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的何美玥、“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以及“行政院院长”苏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