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忆如12日表示,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都应经过专业审查,但解密的极机密公文,仍没有说明当初为什么要跳过审查程序,相关问题可能要去问当事人。
刘忆如应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日前的要求,将“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公司的相关极机密解密文件,送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并在“经济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委”李复兴陪同下,出席记者会。
“经建会”公布的极机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别是前“经建会主委”何美玥2007年2月9日签出的公文,以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签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与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的签名,但第二份文件仅有何美玥、蔡英文签名。
刘忆如说,第一份公文指出,2007年2月9日,何美玥以专案上签,希望“国发基金”在美金2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新公司投资,与美国药厂一起合作生产治疗艾滋的新药,不过公文并未说明新公司名称。
第二份公文则记载合作细节,并提到将在台湾设立 TaiMed Group(后中文名称定为台懋生技,再改名为宇昌生技),开发新药。
刘忆如说,宇昌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还在认定与了解中,“真的满复杂”,12日公布的文件并未说明为什么当初需要跳过审查程序,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应该经过专业审查程序,这有必要厘清清楚。
至于为何要核定为极机密,刘忆如说,企业合作洽谈中的时候是商业机密,不公开的做法过去都有先例;但为什么后来没有解密并不清楚,“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的公文内容,看不出有极机密的必要,资料内容也没有说为什么要跳过程序,可能要去问当事人才知道。
刘忆如说,2007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身份发出公文,但没有“国发基金”召集人的身份,却签署“国发基金”的相关投资文件,惯例上不太会这样处理,而就在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苏贞昌签署公文前,就上任“国发基金”召集人,过程中为何会这样,她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