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屏东县第17届议长选举贿选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议长林清都5年6个月,其它涉案议员杜春生等被判处1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报道称,屏东县第17届议长选举,林清都被控为求顺利当选,涉嫌与议员曾义雄找寻支持的议员行贿,由议会秘书薛俊鹏以每票5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付贿赂,全案经屏东地检署据报侦办。
屏东地方法院今年5月间审结判决,其中以林清都行贿事证明确又否认犯行,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全案上诉台高院高雄分院。
台高院高雄分院审结,今天宣判,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林清都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科罚金250万元,褫夺公权5年。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杜春生于议长选举为有投票权之人,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并支付公库15万元;议员施苏贵美涉嫌收受贿赂,判处1年10个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并支付公库20万元;曾义雄涉嫌交付贿赂,判处1年 10个月,缓刑5年,并科罚金180万元,褫夺公权4年,并支付公库30万元。
判决书表示,薛俊鹏涉嫌交付贿赂,判处3年6个月,并科罚金150万元,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