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特别费除罪化遭质疑“救高官不管基层”,引发地方民代反弹,呼吁立法应考量一致性,而非为特定对象量身订做,以免惹出更多争议。
桃园县中坜市民代表会主席吴嘉和认为,“立法院”初审的版本拘泥于预算科目名称,事实上不论高官还是基层,类似“特别费”的模糊空间一直都在,为何“立法”有分阶级?
桃园县议员谢彰文说,只将“特别费”除罪化让人有因人设事的感觉,“立法”本应放诸四海皆准,不能有差别待遇,这种拘泥范围的“立法”明显不妥。
民进党籍台中市议员谢志忠也说,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针对“会计法”修正草案,应该要一体适用,因乡镇市长及议长、副议长及议员们,同样面对有特别费等问题。国民党籍台中市议员苏丽华指出,特别费被卷入的基层民代很多,国民党这次“修法”,根本不符合社会期待及公平,应该要“放诸天下皆准”,更何况这是属于历史共业,只是申报上的程序问题;费用又不是放进民代或乡镇市长口袋里,应该一体适用,算是迟来的社会正义。
高雄市议会无党籍大高雄联盟总召黄石龙闻讯第一时间反应质疑“议会是现在才有的吗?”他认为这是历史共业,必须一次到位修改不合时宜法令,标准且应一体适用,不应有分别。国民党团总召陆淑美反应也是“议会与首长有何不同?”也主张法律应一视同仁,把议会也列入除罪化,趁此机会解决政治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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