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考试院长”关中力推严打考绩、要“考试院”做“领头羊”,去年却遭质疑为选举考量停办。但据悉,关中已批下院本部考绩,仍有两人“吃大丙”,且简任高官两成多考乙,显示他以实际作为粉碎谣言。
关中前年即推动“考绩法”的“三趴打丙”修法,并宣示从“考试院”试办。但因反弹甚烈,后经“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初审,改为“不低于一至三趴吃丙”为原则。2010年“考试院”本部“吃丙”比率为2.04%,虽略低于2010年的2.97%,但仍大幅高于其他部门的平均仅0.3%。
依现行“考绩法”,甲等可晋本俸一级,并给与一个月奖金;乙等晋本俸一级,并给与半个月奖金;丙等则只能留原俸级。但若依“考绩法”修正草案,10年内“吃三丙”就得被逐出公门。
“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我很满意!”“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23日指出,2010年3人“吃丙”,让其他同仁更清楚未达何种目标即会被打丙,2011年既有人未能提升效能,“该丙等还是要给丙等”。如未来效能下滑,十人“吃丙”都有可能;但如果可与先进地区比拟,也可能无人“吃丙”。
不过,2010年仍传一些反弹,例如两位“吃丙”者,一是荐任、一是委任,仍无简任官员。据透露,原“考试院”本部考绩委员会审议时,有一名简任官员“要吃丙也可以”,如此一来即可能创下“高官不犯事仍吃丙”先例,但最后呈送关中批示时却未在列。
黄雅榜解释,该官员虽排简任最后、却非全体最后几人,因院本部2011年仅98人要打考绩,若让他“吃丙”,比率就超过“立法院”初审通过的1至3%“吃丙”标准,因此最后关头给救了回来。
黄雅榜也解释“考试院”试办打考绩方式与现行法的不同,即简任与简任比、荐任与荐任比、委任与委任比,因此不致出现“高官拿优甲、下属吃大丙”的偏差;另现行法打丙不必事先明订标准、做面谈,较易渗入主官个人偏好,但“考试院”均秉持新法精神做到。
“考试院”官员则透露,因各级官员自比,院本部2011年简任高官有5人考乙,换算成比率主管近20%,非主管的简秘、专委、参事更达28%,虽比2010年略低,但应是各级之冠。
若与去年相比,差异最大的是荐任主管(科长),今年仅7%考乙,同级非主管的专员、科员则有近40%考乙。官员解释,这即是落实关中“综核名实,信赏必罚”的结果,毕竟,科长的工作份量、压力高于同级非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