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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将修法明订:“监察院”只能事后监督

时间:2010-12-27 11:16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监察院”要求“驻外人员”返台述职时报告业务,引发“立委”一致痛批“违宪”。“立委”蔡锦隆表示,将持续推动修正“监察法”,明订“监察院”职责是“事后监督”,不能侵夺立法、甚至行政权。

  蔡锦隆强调,“监察权”依“宪法”就是事后监督,不该“没事找来问”,事前监督属立法权;“驻外人员”返台,应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立法院”也可邀请报告,但“监察院”认为人员返台应该向“监察院”报到,这就是干预行政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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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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