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贫穷线,增订中低收入户的规定,预估将有85万人受惠,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台湾最低生活费的定义,从原本最近1年当地区“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60%,改为最近1年当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但不得超过台湾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70%,也不得低于台湾省其余县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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