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在“二次金改案”中,包括陈水扁在内的21名被告获判无罪,引起岛内社会哗然,台检方特侦组也不服判决理由,今天(25日)提出上诉,不过,其中元大集团马维辰,由于查无积极事证,在这次上诉名单被排除,因此,马维辰可获无罪确定。
台北地方法院在11月初宣判“二次金改”案,包括陈水扁夫妇在内,共计21名被告获判无罪。由于审判长周占春判决理由,认为陈水扁虽然介入金控并购,但金控并购不是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企业给陈水扁家巨款,也没有对价关系,不算职务上收贿行为,因此,做出无罪判决。
不过,这样的判决不仅让岛内民众骂翻,特侦组也不服,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密集开会研拟,25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了解,由于台湾“最高法院”对于龙潭案判决定谳,采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行为有实质影响力,特侦组在上诉理由,也采相同见解,认定陈水扁涉嫌收贿。
不过,这次上诉名单当中,少了元大集团马维辰,台检方认为,查无积极事证,将他予以排除,马维辰可以获得无罪确定。(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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