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遭判刑确定,台当局“内政部”今天说,陈水扁因犯贪污罪经三审定谳,依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例条例规定,应自即日起停止所有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事项。
台当局“内政部”表示,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今年9月1日修正,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即缩减其礼遇,仅限于供应安全护卫2人或3人,若经判决有罪确定,则停止供应安全护卫。
台当局“内政部”说,陈水扁于条文修正生效日(9月3日)即已停止礼遇金及处理各项事务等费用,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以其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陈水扁因犯贪污罪经三审定谳,应自即日起停止所有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事项。(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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