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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部门拟修法放宽“过度劳累致死”认定

时间:2010-11-10 09:56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名高科技业工程师疑似因过度劳累在家中猝世,却无法认定为因职业过度劳累致死而引发舆论批评,台当局“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请专家展开研究,未来将放宽“过劳死”认定标准,包括放宽“过劳死”工作时数认定标准等,最快两个月内实施。

  目前台当局“劳委会”对于“过劳死”认定,必须在死前24小时仍不断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时超过16小时;另外发病日前半年内,每月加班超过45小时者,再参考工作环境、劳工本身身体状况以及关联性才能认定。

  日前一名南亚科技工程师疑似过度劳累在家中猝死,但因加班时数计算以及加班是否与猝死相关有争议,引发家属激烈控诉;“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请专家研究,未来将朝放宽“过劳死”认定方向研议,包括放宽“过劳死”时数,改变诊断标准等。

  至于“过劳死”常须出缺勤记录举证工作时间,但部分雇主往往碍于自身利益拒绝提供,王如玄说,“劳委会”已将“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未来职灾举证责任将转由雇主承担,若劳工发生疑似“过劳死”,但雇主拒绝提供出缺勤纪录,雇主就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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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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