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籍“立委”邱毅2008年在台湾“监察院”门口,被台南“扁友会长”黄永田扯落假发,邱毅对黄永田求偿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一审判赔3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昨天(24日)驳回黄永田的上诉,黄必须赔偿邱毅30万元,全案定谳。
黄永田昨天表示,他没有工作,没钱赔偿,希望能当邱毅的司机,以薪水抵偿,每天只要给他两个便当即可。但邱毅不同意,还说看到他会怕。
黄永田还自认,他是全世界最会保护假发的人,如果当邱毅的司机,一定会好好保护邱毅的假发。他调侃地说,之前有假发公司要请邱毅当代言人被拒,他很会保护假发,愿意以1元代价担任代言人。
前年底,邱毅赴台湾“监察院”举发法官渎职,黄永田趁邱毅在院外接受媒体采访时,从后方扯落他的假发,还接受采访详述拉扯邱毅假发过程。邱毅对黄永田提出民事、刑事诉讼。
刑事部分,2009年10月黄永田被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定谳。另外,黄永田将他掀掉邱毅假发的照片制成名片并散发,又被邱毅控告诽谤,台南地院今年将黄永田判刑6个月,目前上诉中。
民事部分,法官认为邱毅以假发维护个人外貌形象,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黄永田擅自扯下邱毅假发,侵害到邱毅个人隐私及自由,判黄永田应赔邱毅30万元。(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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