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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纽案”在新加坡宣判 台当局胜诉

时间:2010-05-10 14: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巴纽案”(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案)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台湾赢得官司,将可向“外交”掮客金纪玖追讨2980万美元的“建交”款,并据此判决书扣押金纪玖在新财产。

  台湾委任的吕俊昭事务所律师谢坤耀今天收到判决书。审理本案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陈利明在判决书中说,原告(台当局)应该取得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户头内的2980万美元,以及从存入到判决日的所有利息。

  谢坤耀表示,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可适用于新加坡和英联邦国家,在这些国家执行、查扣金纪玖的财产,但如果是美国,则无法适用。目前,新加坡法院在去年接受金纪玖以需要支付美国生活费为由,动支被冻结在新加坡的存款和财产。

  据台湾媒体了解,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于2006年8月,同意委托金纪玖、吴思材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谈判建立全面“外交”关系,并于同年9月把2980万美元汇入金、吴在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作为巴布亚新几内亚案的“建交”款项,同时三方同意需在台当局同意下才能动用这笔款项。但是,在黄志芳决定终止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建交案后,金、吴却拒绝还款,直到2008年在马英九执政前,台当局“外交部”才委托吕俊昭律师事务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对金、吴两人提出诉讼,要求两人还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密集开庭审理本案,包括黄志芳、前“外交部部长”办公室参事张琼森和前“亚太司司长”李传通都出庭作证;而金纪玖则以身体健康理由,获准在美国洛杉矶透过视讯出庭。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告还可再上诉一次。(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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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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