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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义仁黄志芳操弄“巴纽案”损失巨款 今遭撤职

2009年07月17日 20: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指出,台当局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处理“巴纽案”过程中违失情节重大,“公惩会”今天下午议决将两人撤职并停止任用两年。

  报道称,“巴纽建交案”是邱义仁于2006年8月间指示黄志芳办理,并指派黄志芳与中间人金纪玖联系。同年8月12日,由中间人金纪玖、吴思材陪同访宾与黄志芳洽谈“建交”事宜。

  之后,台当局“外交部”于同年9月14日将2980万美元汇入金纪玖、吴思材两人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内。但巴纽总理索马利于2006年10月间明确表示巴纽不愿与台湾“建交”后,黄志芳要求金、吴两人还钱被拒,台湾巨额“建交”公款遭侵吞。

  “公惩会”指出,邱义仁在“国安会秘书长”任内违反台当局体制逾越权限,径自指示台当局“外交部”与民间人士办理台湾与巴纽“建交”事宜,事前未严查金纪玖的忠诚与品格,导致2980万美元巨额公帑遭侵吞,弊案发生后又未能透过“国安”系统积极迅速寻找金纪玖下落错失追款先机,实有重大违失。

  “公惩会”表示,黄志芳明知以金援方式与巴纽“建交”具高度风险,却未依“外交部”机密经费审核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汇拨援款,并建立安全控管机制确保援款安全。此外,黄志芳获悉巴纽无意与台湾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后,未能尽速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执行,导致款项被侵吞领走仍不知情,追款行动延宕1年7个月有余始采取“法律”行动,错失追讨款项良机,违失情节重大。

  “公惩会”指出,审酌邱义仁、黄志芳处理台湾重大“外交”政策事宜严重失察于先,并在发现“建交”变卦之际又未能迅速补救于后,今天下午议决将两人撤职并停止任用两年。(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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