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 大陆之声 | 本网快讯 | 大陆纵览 | 台湾 | 大陆 | 两岸 | 新闻发布会 | 港澳侨 | 国际 | 海外看中国 | 中外交往 | 七日回顾 | 体育 | 娱乐

吴淑珍私自收贿 余政宪不知情且供出吴犯行获缓刑

时间:2009-11-21 09: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南港展览馆弊案宣判,前台当局“内政部长”余政宪原本被台检方依贪污受贿的重罪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改依刑责较轻的图利罪判他缓刑。余政宪为什么获得轻判?合议庭指出,主要理由是吴淑珍收贿,余政宪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且案发后充分自白,还供出吴淑珍的犯行。

  南港展览馆弊案因为由两个法官分别审理被切成两块。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扁家“白手套”蔡铭哲,并给台北地院承审扁家弊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理;余政宪等其它被告由台北地院庭长蔡坤湖审理。

  两个合议庭都认定吴淑珍收贿9000多万元(新台币 下同),但对于余政宪部分认定明显不同。今年9月11日,蔡守训的合议庭判决指出,余政宪和吴淑珍都是贪污收贿罪的共犯。但蔡坤湖的合议庭昨天判决认定,余政宪仅构成图利罪。蔡坤湖的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余政宪对于吴淑珍收贿,完全不知情,余政宪也没有分得任何贿款。案发后充分自白,还供出吴淑珍的犯行,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图利罪轻判。

  余政宪虽获得缓刑,但合议庭也设定缓刑条件,精算余政宪在“内政部长”任内的薪资共约500万元须缴交给公库;余政宪曾当过民代,可以发挥专长,向机关或公益团体提供120小时的劳务服务,才能获得缓刑。(陈佳慧)

  

编辑:陈佳慧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