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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官: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决心未变

2014年12月17日 1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发展委员会主委”管中闵17日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是非常讨好的政策,推动的决心没有改变。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7日上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等人提案将“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21条条文修正草案”延长施行期限至2016年1月31日止,配合“组织法案”审议进程,使新机关完成相关配套作业。管中闵列席备询。

  管中闵会前受访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简称“示范区草案”)已经送到“立法院”,尊重“立法院”的审议。

  他表示,“发展委员会”推动“示范区特别条例”的决心没有变,而且它是非常讨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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