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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有望为陆资赴台解套

2013年10月22日 0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地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已完成草案,目前正在热议中,为追赶上海自贸区,台湾当局官员透露,投资自经区的“示范事业”将大松绑,届时陆资投资自经区的产业别,只要经目的事业主管单位认定为“示范事业”,将可突破现行陆资投资正面表列局限,为陆资赴台投资,打开方便之门。

  据台湾《旺报》报道,台湾地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14日已公布雏形,目前台当局行政机构正邀集各部门研议,未来产业将可透过申请设立区内示范事业,享有比照或超WTO的待遇,但如今法规受限较严的仅陆资,此条例若顺利通过,陆资可望透过示范事业提前解套。官员透露,行政机构15日已完成“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修正案审查,配合自经区推动松绑陆资投资规范,近日内可望核定通过。

  台当局官员称,“许可办法”配合“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将陆资分为示范事业、区内一般事业以及辅助性事业,其中示范事业只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又经“投审会”专案审查通过,就能设立。

  该官员表示,“许可办法”经核定通过且公告后就可以上路,不需与自经区条例挂勾,因此在台受限较多的陆资,可望率先享受开放。

  该官员指,“许可办法”修正后,陆资即可马上适用,除了必须涉及修法才能开放、以及法律明令禁止陆资投资的事业,例如涉及安全事务部分,其余不需等待“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通过。换言之,目前不在陆资投资正面表列的项目,只要不涉及修法,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为示范事业,都有可能在自经区内开放。

  该官员解释,示范企业分为2类,第1类限定于实体自经区内,第2类则为虚拟区,可在区内外经营。经由第2类示范企业开放,对于不需限定在区内经营的陆资例如服务业,等同立足自经区,但实质上全岛松绑,透过自经区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据了解,目前台当局“金管会”对金融机构规定也相当严苛,只有2类可以列为示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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