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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人民币在台业务范围将以香港做为底限

2012年12月12日 1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央行总裁”彭淮南今天表示,人民币在台业务范围,将以香港做为底限,每次存款人民币2万元,同名账户汇款以人民币8万元为限,“央行”将极力争取,盼能尽快开办人民币业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彭淮南今天赴台湾立法机构财政委员会报告“‘中央银行’2013年度业务计划及营业预算”时指出,人民币在台湾业务范围,将以香港做为底限。

  他说,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MOU)8月31日签署,就有讯息交换、联系机制的沟通平台,“央行”将借此一沟通平台,将人民币在台业务范围,以香港做为底限的讯息,马上传递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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