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日报社论指出,台“财政部”财政健全小组恢复运作后,重点放在“地方财政检讨与对策”和“开发国有财产”,并展开分区座谈。地方政府发表的意见大多是一如旧贯,将自身的财政困难归责“中央政府”给的补助以及统筹分配税款太少;因此仍然无法跳脱“请中央增加补助款”,或是“放宽举债空间”等伸手要钱的建议,并没有提出自己开源节流的方案,善尽地方政府筹款的努力。
“财政部”则体认到地方自有财源偏低的事实,因此研修财政收支划分法,希望能增加地方自有财源占岁出比率至少10个百分点以上。虽然地方债务负担沉重,部分县市债务已经或是濒临超限的窘境,但“财政部”仍然认为应该遵守公共债务法规定,落实地方债务监督管理,以减缓债务累积,因此不拟放宽各级政府的举债上限。
基本上,我们非常认同“财政部”目前的作法。首先,欧债问题造成全球经济萧条,大家都深受“国家”债务失控的危害。
过去美国加州橙县和纽约市都曾发生地方政府几乎破产的危机,最近则有西班牙地方财政也因国债问题而捉襟见肘,让国家债信危机雪上加霜,推测西班牙政府最快在本季可能就会寻求国际间的国家财政纾困,被债务问题拖累的其他欧洲诸国也可能步上后尘。因此,此时若放宽地方政府的举债,相信社会大众必然无法接受。
更何况,依照国际标准将潜藏、保证等债务都列入计算,目前台湾各级“政府”累积债务至少在15兆元(新台币,下同)以上,虽然台湾“政府”没有对外举债,但债务问题已经到了不能坐视不管的地步,实在没有再放宽的空间。
其次,公共债务法的立法宗旨就是避免“各级政府”恣意举债,引发财政危机,乃对债务的存量和流量给予适度的限制。如果因为债务问题严重,就轻易放宽举债的限制,则无异是放弃财政纪律的最后把关机会,等同于告诉地方政府,即使不认真开源节流,只要造成债务超限,上级政府都会放宽举债,则必然引发地方不思开源节流,进而迫使再放宽举债的恶性循环。再说,马英九任内由中央政府代替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已经超过1,000多亿元,地方政府实在没有理由再要求放宽举债。
因此,“财政部”既然承诺提高地方政府自有财源的比例,当前急务还是如何促进地方政府积极开源节流。但很显然地,目前各级“政府”在开源节流方面确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例如,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就是财产税,但目前的税基,包括地价税的公告地价、房屋税的评定现值,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公告现值,都严重偏低,例如公告地价平均仍低于真实市价的20%,公告现值也只有真实市价的一半以下。这些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宁可向中央伸手要钱,也就是依赖或争取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和补助款,比较不愿意对地方居民(其实就是选民)量能课税。
因此,我们建议“立法院”在修订财政收支划分法时,应将重点放在提高地方政府财政努力方面的表现,目前财划法修正草案针对“中央”统筹分配税款的“财政努力权数”,只有占25%,显然还是偏低,应考虑提高;其次,财政努力的指标应该至少包括上述的财产税税基,而非仅限于营利事业的营业额,才能刺激地方政府积极开源。
此外,财政健全小组应该尽速将不动产的实价课税列入议程;地方政府的节流和还债措施,也应纳入补助款酌予增减的参考指标,才能促使地方政府积极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