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表示,侦办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于任职期间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嫌案23日侦查终结,查无马英九涉有“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之事证,予以签结。
检方指出,有民众于2013年7月17日告发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马英九,其月薪约476000元(新台币,下同),年薪约为571万元,当时台当局行政部门负责人陈冲于2012年在立法机构接受质询时表示,马英九捐款都超过其所承诺的半薪,依此计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万元。
资料图 马英九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然而马英九于2012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576万元,较前述合理存款285万元超出291多万元,因认涉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检方侦查,陈冲具结证称因民间质疑军公教年金声浪甚嚣,故与马英九讨论倡议捐薪时,马英九表示此涉及原则问题而未续议,过程中提及自己也有捐款且达薪水一半,至于是任内薪资一半或其他收入一半、抑或每年度捐款薪水一半或其捐款已达该时所领薪资一半等细节并无明确述及。
但可确定的是当时马英九并无明示“每一年”都会捐出超过其薪水一半的捐款等语,核与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公布声明大致相符。
检方核对卷附“法务部”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显示,马英九于2010年度、2011年度平均每月薪资达52万余元,此与上述“马英九月薪47万”等内容不符。
再依卷附“监察院”公报廉政专刊第35期、第42期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被告财产申报表存款项目明载,马英九与妻子周美青2人于2011年及2012年2次申报期间的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8269元,与平均“月存48万”相符,但增加存款是将马英九夫妻存款加总计算而得,并非单指被告个人存款。
再加上两人申报期间8个月平均所得近620万余元,显高于告发意旨所称被告8个月内增加存款389万元,自无所指财产来源不明可言。检方23日侦结并以查无事证予以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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