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指控涉嫌“财产来源不明罪”。(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海外网3月23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绿营告发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司法案件,台北地检署今(23日)又侦结一案。据悉,律师黄帝颖、民间社团告发马英九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每月存款48万(新台币,下同),超过合理存款,涉嫌“财产来源不明罪”。台北地检署认为查无犯罪事证,今天签结本案。因此马遭告发的不法案件,北检只剩六案。
黄帝颖等人指控,依据资料,台湾地区领导人月薪约476,000元(折合人民币约10万余元),年薪约为571万元(折合人民币约129万余元)。当时“行政院院长”陈冲于2012年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表示,马英九之捐款都超过其所承诺的半薪,依此计算马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万元。
而马于2012年涉及“脸书案”及“梦想家案”犯罪期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576万元,合理存款285万元超出291多万元,涉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对此,北检依据特侦组调查报告,发现特侦组已经签结过类似案件,本案系重复告发。北检指出,告发内容引述陈冲在“立法院”答询内容。据陈冲证称,他曾因民间质疑军公教年金声浪甚嚣,故与马英九进行讨论并提议高层均将薪水捐出,马表示此涉及原则问题而未续议,过程中马提及自己也有捐款且达薪水一半,至于是任内薪资一半或其他收入一半、抑或每年度捐款薪薪水一半或其捐款已达该时所领薪资一半等细节并无明确述及。
检方认为,当时马英九无明示“每一年”都会捐出超过台湾地区领导人薪水一半的捐款,与“总统府”2012年11月1日公布声明大致相符。
另黄帝颖等人告发“马月薪47万、月存48万”,指控马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但检方依据“法务部”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显示,马英九于2010年、2011年度平均每月薪资达52万余元,与“马月薪47万”已有不符。
另依据马向台监察机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数据”存款项目明载,马英九与妻子周美青2人于2011年及2012年2次申报期间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万8269元,此与平均“月存48万”相符,但这所增加之存款,是将马、周夫妻之存款加总计算而得,并非单指马个人之存款,因此认定马没有犯罪事证,今签结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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