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今天(18日)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删除第63条之1“特别侦查组”的法源,这意味着自2007年4月成立的台湾“特侦组”,正式走向历史。未来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将改由台湾“高检署”以下各级“检察署”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修法”也明订,自2017年元旦起施行。
台湾“特侦组”前身是“高检署查黑中心”,为加强查缉官商勾结等弊案,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006年增订“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规定在“最高检察署”下设“特侦组”,由“检察总长”指挥办案,专办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以及“部会”首长等人的贪渎、金融弊案,隔年“特侦组”成立。
不过,2013年爆发“马王政争”,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为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关说案”,夜奔台湾地区领导人官邸向时任台湾领导人马英九报告,引爆监听风暴,连带引发废除“特侦组”的声浪。如今台湾“政党轮替”,“绿委”提案删除,国民党团虽反对“修法”,但仍不敌民进党“立委”的人数,“修法”今天经“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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