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9月冻结国民党永丰银帐户及台银支票近9亿元(新台币,下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认定行政处分不合法,必须停止执行,惟“党产会”昨另祭出两项行政处分,要求永丰银暂停提领汇出、台银办理支票清偿提存,并重申将对“高等行政法院”抗告。“党产会”并将行政处分书送交永丰银、台银,防堵国民党脱产。
反击 “蓝委”批政党恶斗
面对“党产会”不理会行政法院裁定,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批评,蔡英文当局上台之后,眼里根本没有法律,“只有权谋没有是非”,根本就是政党恶斗;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也在脸书上质疑,顾立雄过去担任扁辩护律师,称扁无罪,如今当了“党产会”主委,就推定国民党财产都不当,“这样的人能信吗?”
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表示,党产会再次作出第2、3号的行政处分,是不尊重司法、藐视司法的行为,就如媒体社论所写,党产会是集警察、调查、审查及审判的身份于一身,这绝对不是台湾之福。他强调,会依法在30日内提起诉愿以及行政争讼,并再次声请停止执行。
“党产会”日前调查,国民党8月中旬从永丰银帐户提领5.2亿元,并开立10张、每张面额5200万元的支票,于9月初汇入近200人薪资帐户。“党产会”认为,为防止不当党产遭移转,决议帐户“只准存入,不准提领或汇出”。
认定 “党产条例”说了算
国民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党产会”处分欠缺行政处分的明确性要求,合法性显有疑义,裁定行政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
对此,“党产会”昨日召开临时委员会拟定对策,除重申抗告之外,主委顾立雄表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因永丰银是私人事业,没履行的法律义务;“党产会”昨决议,未来所有的认定都不必交由永丰银,而是依据“党产条例”及相关办法。
顾立雄说,国民党先前开出金额分别为5200万元的10张支票,其中一张已兑领,“党产会”决议做出清偿提存的行政处分;如果国民党向台银兑领,台银就要清偿提存,若向永丰银兑领,永丰银就要办理清偿提存。但顾说,据他了解,现金应是摆在台银户头,台银应是清偿提存义务人。
抗告 防堵国民党脱产
顾坦言,由于是无记名支票,若国民党把支票转给第三人,无从得知第三人是谁,恐借此转给第三人请求提示兑现,循法律漏洞脱产。
他呼吁,社会各界不要背书受让这9张尚未兑领支票,并提醒国民党,依条例规定,如果国民党做了背书转让处分,不但可能构成无效,国民党可能被处以处分财产价值1到3倍罚锾。
顾立雄强调,行政处分提及,国民党若有发放薪资、缴税、付补充保费等需求,都已放在正当理由,“在有需求时请求(‘党产会’)认定”,不能由银行片面予以支出;国民党如果不服这2项行政处分,可在30天内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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