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台当局通过"防灾三法"修正草案 列为优先"法案"送审

2016年02月25日 14:1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因应台南地震 台当局将"防灾三法"列为优先"法案"

  2月6日,台湾南部发生6.7级地震,截至18日,因地震死亡人数累计达117人。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讯 综合台湾“中央社”与《工商时报》报道,台南震灾后,防灾“法案”成为岛内施政重点。台当局“行政院会”上午(25日)通过“防灾三法”修正草案(“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灾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已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

  “内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条例”修正后,增加信息公开与民众参与,提高“事业概要”同意门坎,并将听证程序纳入都市更新程序中。考虑灾损建物更新重建急迫性,“修法”明定可以免除“事业概要”的程序,径行拟具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办理,以简化办理程序。

  “建筑法”将加入第三方公正团体的勘验,有助于保障建筑质量。增列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签证负责的结构、设备、防火避难设施等项目,应另由“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指定经当局主管建筑机关认可之机关(构)、法人、学校或团体审查等规定。

  为协助灾后重建,“灾防法”新增若因天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灾民可用灾损房屋及土地抵偿未缴房贷。灾民在灾前借款、卡债,得展延偿还期,由当局提供利息补贴。未来灾民领取的救助金、慰问金、临时工作津贴,全部免征所得税,其他债权人也不得扣押相关补偿及津贴。(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李宁]

最热新闻
评台观海
台湾一周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