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资料照(图左)。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绿委”陈其迈提案拟“修法”,凡扭曲或粉饰二二八历史真相或“羞辱受难者人性尊严”之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今(25日)在《中国时报》时论广场发文指出,此举恐怕沦为民进党丑化与清算的工具。
廖元豪指出,二二八事件的每个细节尚无盖棺定论,若有历史研究者对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数及发生原因都与台当局、政党,甚至法院的认定不同,是否就构成“扭曲”?即使在鉴识科学与“司法”程序都相对进步的今日,还是有许多案件因时过境迁而难以确知真相。我们如何能确定对70年前的事件有着斩钉截铁、不容否定的结论?如何区分合理的“不同认定”与刻意的“粉饰扭曲”?“谦卑、谦卑、再谦卑”的蔡英文主席,当然更理解天下事的“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真相哪里是轻易能够强制定于一尊的?
文中指出,对于二二八事件的调查已有官方的报告。但这些官方报告,仍处于“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情况,即使有“官定报告”,也无法强迫每个人都要相信,更无法禁止异议。廖元豪认为,对同样一个政策、政治人物,或是公共事件,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这样“不同观点”的社会还能够共存共荣,就是因为我们还相信言论自由,但倘若因看法与官方不同就变成“粉饰扭曲”,岂不人人噤声、让人害怕。
廖元豪提到,对于“羞辱受难者人性尊严”,在现行规范条例下本来就有诽谤、公然侮辱等规定,为何还要制定更严苛的“法律”?此举让人对提议者的动机产生怀疑,不知是真的在乎受害者,抑或是在挑起政治对立?
一向把言论自由吹捧上天的民进党,却有“立委”拟推动“修法”,处罚“粉饰、扭曲二二八真相”或“羞辱受难者人性尊严”之人。这样粗糙的“立法”提议看似正义,但既无必要又容易遭到滥用,恐怕会沦为丑化与清算的工具。(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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