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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柱”若成功 政治献金要交公

2015年10月08日 08:3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民党“换柱”争议愈演愈烈,而外界也相当关心若真的“换柱”成功,其超过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政治献金该如何处理。对此,台“内政部”7日表示,根据台湾“政治献金法”规定,已收政治献金的参选人之后若未参选,依法应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申报办理缴交公库。

  台“内政部”指出,根据“政治献金法”第21条规定,如果拟参选人未依法登记为候选人,应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在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申报会计报告书;而剩余的政治献金,则须在申报时缴交受理机关“监察院”办理缴库。

  另外,台“政治献金法”第23条还规定,如果已依法登记成为参选人,不论当选或落选,可以在申报之后的4年内,作为支付与其当选后公务有关的费用支用,4年内若未使用完毕则须办理缴交公库。(海峡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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