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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努力让大陆配偶4年拿到台湾地区身份证

2015年06月07日 11:4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洪秀柱:努力让大陆配偶拿身份证年限降为4年

  洪秀柱。(网络图)

  中国台湾网6月7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参与中国国民党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初选的“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今(6日)天说,希望两岸互信和解,降低“政治解读婚姻”因素。她会在“立法院”想办法全力排除困难,让大陆配偶拿台湾地区身份证年限降为4年。

  台当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配偶依亲居留满4年(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超过183天)者,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符合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等条件,得申请定居,即须经历“4+2”才可领台湾地区身份证。

  洪秀柱上午在金门县出席第4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时表示,从1987年到今年4月底,在台大陆配偶33万9000多人。(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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