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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机构:盼立法机构速通过“示范区条例”

2015年02月02日 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联党“立委”叶津铃1日表示,“国发会前主委”管中闵请辞获准,“行政院”也应撤回“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但台湾“行政院”官员强调,“示范区条例”仍列为“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法案,“不可能退回”。

  台湾“行政院会”前年12月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但因朝野“立委”对草案内容无共识,至今1年多仍“卡关”,仅审至第4条。先前负责与“立委”协调的管中闵辞职走人,为此案增添变量。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表示,“示范区条例”是下会期“重中之重”,一定会持续推动。“立法院”民进党团书记长黄伟哲说,“示范区条例”已进入委员会,就照程序“实质审查”,民进党团没有要求撤案重审。

  “国发会”官员1日表示,“示范区特别条例”是台湾重要经济政策,不该与任何人的去留产生关联,“示范区特别条例”不可能退回。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表示,“国发会”已经下修今年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目标,“行政院”能透过行政命令松绑的,都已尽力去做,剩下部分需要“立法院”协助,尽快通过“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

  “行政院”官员指出,在野党“立委”对“示范区特别条例”提出的多项质疑都不存在,盼“立委”理性审查,“行政院”愿配合逐一检视,希望尽快启动对话。

  “行政院长”毛治国上月21日听取“国发会”简报示范区第一阶段执行成果,会中毛揆要求“国发会”加强与在野党“立委”沟通,若迟迟无法获得共识、无法“包裹立法”,不排除改变策略,“分别立法”解套。

  “国发会”官员坦言,分别立法的难度也很高,这是最后不得已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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