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行政院”今(8)日表示,未来将开征“耗水费”,以每月用水量1000度、3000度、6000度以上为三个阶梯,分别征收10%、20%、30%,最快将于2016年实施、收费。
据悉,“经济部”在“行政院会”报告了“供水情势分析及因应作为”,“经济部次长兼水利署长”杨伟甫会后在记者会作上述说明。
杨伟甫说,开征“耗水费”并非是为了要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让企业人员更愿意投资节水措施,节省用水。同时,也将视业者使用再生水、节约成效给予“耗水费”折减优惠,最高可达60%。
此外,“经济部”书面报告指出,机关、学校、医院及集合住宅(总表户)暂不开征。据统计,应课征户数约为5742户,占用水总和26.1%,估计征收金额约16亿元(新台币,下同)。若均符合减征奖励,估计征收金额为6亿元。(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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