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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立委"不能凭传闻或个人好恶决定"监委"人事

2014年07月04日 08: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在“立法院”临时会4日行使新任“监委”人事同意权案投票前夕,马英九3日高分贝向国民党“立委”喊话。他强调,“监察院”存在有其必要性,党籍“立委”若对“监委”的操守或专业有意见,必须提出具体而明确的事证,不应凭外界传闻或个人好恶,作为投票与否的标准。

  据报道,台湾下届“监察院”正副职负责人及“监委”被提名人的资格和背景遭受质疑,屡屡爆发争议,在野党磨刀霍霍,扬言不惜杯葛到底;执政党内部也暗潮汹涌,“黑名单”、“砍人”传闻不断,弥漫一股山雨欲来的不寻常气氛。

  对此,马英九3日下达“军令状”,盼在“立院”投票前夕,能保送“监委”被提名人安全过关。

  马英九表示,“监察院”存在还是有必要,因为监察制度是“五权宪法”中重要的一环,“立委”们不要因对部分案件有意见,就否定机构应有的功能与过去的表现。

  他强调,同意权行使的标准,是要看被提名人符不符合职务所需条件,只要符合条件,与同意权行使者对被提名人的政治态度是否同意,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外界不应将“监委”同意权行使,误解成一般的选举投票。

  身兼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吁国民党内部若对监委被提名人有意见,“立院”党团已设有审查小组,如果确实在操守或专业方面,有具体而明确的事证,到时候若要做“别的处理”,不能说不对;但若缺乏具体事证,只是凭外界传闻或个人好恶,“可能就不宜将其作为投不投票的关键!”

  对于废除“监院”的主张,马说,外界可能是看到有些弹劾案没通过,但也应看通过多少弹劾、纠正案,对台湾有没有帮助,事实上行政部门公务员对“监察院”不能说不怕,因一旦弹劾成立,可能连退休金都没有。(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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