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8日指控检警调监听浮滥,近5年每年有1万件监听案挂线,若依人口比例计算,台湾被监听人口是美国50倍、日本的1929倍,违反法律保障秘密通讯自由权、隐私权。“司改会”将推动修法,拆除设在“调查局”和“警政署”的两座通讯监察中心。
“司改会”指出,台湾的检察官这5年来平均每年声请15000件监听案,核准率是73%,已核准监听一万件监听案。以人口比率换算,台湾每1万人有4.4人被监听;美国3亿人口约每万人0.08人被监听,台湾地区是美国的50.8倍,是日本的1929倍。显示监听标准太宽松。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台湾监听大本营是1992年在“调查局”、“刑事局”建置两座“全民监控中心”(通讯监察中心)。“刑事局”和“调查局”的通讯监察中心原本是“黑机关”,但先后在2001、2008年经由修正组织条例取得合法地位。
通讯专家、交通大学电机工程学系教授苏育德指出,依“通保法”规定,所有电信业者必须架设线路经过这两座监控中心才能监听,等于“刑事局”、“调查局”可以监控台湾所有门号。只要拿到监听票后输入电话号码,计算机系统即自动撷取该门号所有的通讯内容。包括通话声音,以及透过该门号发送的电邮、简讯、网上讯息、 WhatsApp 、Line传讯等,一概收录,再由检警调挑选他们要的内容。
“司改会”执行委员、律师尤伯祥说,如此一来与家人闲聊、朋友的争执、爱人间绵绵情话、骂老板简讯、商业机密可能全都落入“调查局”、“警政署”手中。
尤伯祥说,比较各地监听作业,美国仅容许监听人员直接在监听设备旁听取,必须发现与犯罪嫌疑有关的内容后才能持续监听。日本更严格,必须有第三者在监听者身旁,监督其监听行为。
林峰正说,司改会已拟妥草案,将推动修法,要求当局拆除在“调查局”和“警政署”的两座通讯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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