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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颜清标酒帐案5名议员获判无罪

2013年07月16日 22: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委”颜清标被控台中县议长任内以公款支付酒帐案,今天更一审,同案被告台中市议员江胜雄、前中县议员刘松梧等人获判无罪。

  法院控告,颜清标任台中县议会议长期间,与担任副议长的张清堂、主任秘书蔡文雄、机要秘书陈国行、高育鸿、原台中县议会组员李邦德、原台中县议会大屯区议政中心主任朱为中、原台中县议会山线议政中心副主任吕志峰、原台中县议员江胜雄、刘松梧等人喝花酒,再以公帐报销。

  颜清标、张清堂、蔡文雄3人已入监服刑,而陈国行及高育鸿2人已死亡。

  原本江胜雄与刘松梧等5人被控共同贪污,一审遭重判。但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审认为,江胜雄等人没有故意利用职务诈取财物或伪造文件,改判无罪。全案可再上诉。(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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