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2月3日电(记者刘刚 徐群)台湾高等法院3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家族伪证案,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儿子陈致中和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均被判刑3个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则被判刑8个月,5人刑期均较一审时为短。
台湾检方侦办陈水扁弊案时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等人的私人消费发票核销公务费,吴淑珍被控教唆子女向检方作伪证。陈敏薰则是因为庭审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被控作伪证。该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去年9月1日作出判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致中、陈幸妤和赵建铭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陈敏薰被判刑1年半,并且均未获缓刑。
台高院合议庭去年11月24日二审首度审理此案,吴淑珍等人当庭认罪,但均认为一审判得太重,请求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