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闻局广电处处长”何乃麒表示,目前尚未开放大陆演员来台拍摄台湾电视剧,但大陆已经开放台湾演员与制作公司到大陆拍戏,“两岸合拍戏剧要点审查要点”出炉后,大陆演员可正式来台演出连续剧。
何乃麒说,两岸电视产业合作模式有很多种,除了演员交流外,业者合拍戏剧也是一种合作的模式,民视的《神医大道公》,大陆演员比率超过三分之一,“新闻局”方面虽然认定是大陆剧,但“两岸合拍戏剧要点审查要点”公布后,台湾的合作业者,也可向“新闻局”申请大陆剧组人员来台拍剧,间接创造观光收入。
“新闻局”强调,电视台制作的本土剧,未来只要本土演员比率超过三分之一,到大陆取景同时,只要后制作业在台湾完成,一样可以聘用当地演员。
民视与大陆厦门广电集团合作的《神医大道公》,最近成为首件两岸无线电视台合作的八点档连续剧,“NCC”传播内容处表副处长简旭征表示,两岸如果合拍八点档连续剧,只要台湾主配角演员、编剧、导演、制作主要创作者与节目出资比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就是为本地剧。
简旭征说,上周无线电视台业者连袂拜访“NCC”,希望不要只片面要求无线五台,其它卫星电视台也该一体适用,“NCC”会将业者意见纳入考虑。
何乃麒表示,“新闻局”目前正在研拟“两岸合拍剧要点审查要点”,由于两岸合拍连续剧,双方出资的资金来源,很难认定是台资还是陆资,因此“新闻局”目前不倾向就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未来合拍连续剧,大陆演员与主创人员比率超过三分之一,该剧将视为大陆剧,电视台必须先将连续剧送“新闻局”审查才能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