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0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将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福建省成为大陆首个推出台生就业政策的省份。
福建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介绍说,这一政策有两大特点:首先,在就业方向上,在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台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福建省内的事业单位就业。
其次,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台生在闽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福建省招收台生的高校还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台生学籍档案。台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学籍档案将转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并做好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
福建省是大陆最早获批准招收台生的省份,目前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
据介绍,随着台生来福建求学的增多,愿意在福建就业的人数呈增多趋势。由于此前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所以台生来闽就业特别是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无章可循,就业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就业后的合法权益维护也存在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