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观光局”19日介绍说,本次修正的重点包括:申请对象由“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或有等值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等情形之一”,增补了“大陆居民仅需持大陆地区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申请来台观光”的条件;最低组团人数从10人以上调降为5人以上;在台停留期间从10日延长为15日。另外,调降台湾旅行业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0万元降为100万元,旅客逾期停留行踪不明每1人扣缴的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万元调降为10万元。台“观光局”自19日起3个月内受理业者申请发还保证金作业。
台“观光局”说,对于大陆游客来台市场前景,抱持着审慎乐观的态度,相信可预见的将来,大陆游客为台湾观光产业带来的商机及效益必将渐渐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