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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游限制放宽 在台停留时间延长至15天

2009年01月18日 14: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由台当局“内政部”与“交通部”修正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昨(17)日正式生效,未来大陆居民仅需持大陆机关出具证明文件即可申请来台观光。

  台媒报道说,其它修正重点还包括:最低组团人数由10人以上调降为5人以上;在台停留期间从10天延长为15日。另外,旅行业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0万元调降为100万元,旅客在台期间逾期停留,每人扣押的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万元调降为10万元。

  台当局“观光局”将自即日起3个月内受理业者申请发还保证金作业。

  台当局“观光局”表示,为广招大陆观光客源,“观光局”持续放宽、修正并松绑大陆人民来台旅行相关办法,简化行政与作业流程。除已塑造更友善的旅游环境便利大陆游客来台观光外,也设计规划出多元化、多样化、主题式、分众化的旅游行程,方便家庭、结伴旅游及顶级族群来台。同时,也将持续推动旅居境外及港、澳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预料大陆游客来台市场将在近日发酵增温。

 

  对于大陆观光客来台之市场前景,台当局“观光局”抱持着审慎乐观态度,强调大陆游客为观光产业带来之商机及效益必将渐渐展现。(雨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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