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受灾地区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和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截至2008年12月25日,中央财政拨付抢险救灾资金382.42亿元,地方财政也投入资金188.45亿元。
2008年,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通过依法调整去年中央预算等措施,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地方也相应压缩,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19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同时,我国还实施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运用财税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制定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有效使用。
此外,为努力保障抗击2008年年初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国财政2008年以来拨付救灾资金达到479.1亿元。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配合做好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工作,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支持恢复农业生产、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复电网、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