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8年5月28日,青川县城居民在发放点领取救济粮。自5月28日起,四川青川县对因地震造成的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0.5公斤成品粮,“三孤”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救助期限为3个月。 新华社发(刘忠俊 摄)
岁末年初,为了确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市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积极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各项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922.44万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地震灾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共开工148.86万户,竣工85.87万户,修缮202.35万户,灾区社会稳定,恢复重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记者1月4日从民政部、财政部获悉,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共下达汶川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417.94亿元,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了中央临时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政策。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三个月。为此,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五省市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
地震半年后,四川汶川县受灾群众汪兴玉的杂货店近日在映秀镇板房安置区内重新开业。“要没有国家的补助,我这小店恐怕就开不起来。”汪兴玉激动地说,“国家帮我们度过了最困难的日子,以后的生活还得靠自己。”四川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省已有4万余名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分别纳入了城乡低保。去年6月到9月,四川共发放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38.9亿元,救济粮18.6万吨,救助困难群众700余万人。
陕西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启动紧急拨款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为保证救灾钱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陕西省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受灾群众花名册,随后发放“地震受灾救助供给证”,受灾群众凭证领取救助钱粮,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目标实现。
甘肃省已于去年5月底、7月底、8月底及时下拨了中央救助资金,目前已按时足额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中央财政开始安排针对灾区后续生活救助,已于去年10月下旬和12月上旬分两次下拨给陇南、甘南等地震灾区。据陇南市康县阳坝镇阴坝村党支书梁彦介绍,从去年6月10日第一次领到临时生活救助起,全村300多名符合救助标准的村民已及时足额领取到临时生活救助和后续生活救助,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为确保灾区困难群众顺利越冬,重庆市将倒房重建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予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建房现场,对重建工作实施督查。截至目前,全市房屋恢复重建已竣工17595户、55993间。137个集中建房点已全部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集中建房点达24个,已竣工的集中建房点有97个。全市已修复一般损坏住房35049户、87330间,修复率达100%。
云南省对在盈江地震中受灾的无房居住、无生产资料、无生活来源的困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连续补助两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截至2008年年底,已下达盈江地震灾区各类补助资金约3.5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约2.75亿元,省级安排6750万元,捐赠资金900万元。在中央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用于灾民临时生活救助1亿元,累计救助灾民26万余人。(记者 潘跃 李丽辉 魏贺 杜峻晓 杨彦 杨森 崔佳 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