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综合台媒报道,针对台检方特侦组不服陈水扁两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释放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天凌晨1时50分正式做出裁定: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认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再度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并要台北地方法院应依“本裁定要旨”,妥适处理。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经审议检方特侦组所述情事,认定陈水扁确有逃亡、勾串、湮灭证据之虞,且其犯行重大,均属本刑5年徒刑以上,甚至无期徒刑重罪,无不羁押理由,但台“高等法院”不能自为裁定,因此合议庭希望原审法院能本于“法律精神”妥为裁定。
温耀源在记者会上指出,合议庭将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所做的原裁定撤销,理由非常多。首先,高院认为检察官有抗告权,虽然羁押是为了诉讼程序顺利,保全证据等需要,可由法院依职权自由裁量,但裁定不能违背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由于被告罪嫌重大,按相关规定若被告犯行重大、有逃亡可能或是有伪造、变造证据之虞时,经讯问认定后等,就可予以羁押。
温耀源表示,原裁定以被告陈水扁未有屡传不到的情形,判断他没有逃亡之虞的考虑因素,但台“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此不得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原裁定认为被告陈水扁有随扈,并无逃亡之虞,但合议庭认为,随扈仅有维护其安全之责,无法进行监管,且被告陈水扁在今年7月24日、8月15日至台特侦组应讯,9月间赴黄姓少年处算命,并未通报相关维安单位,显见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和事实不符,有违经验法则。
温耀源又指出,台湾“高等法院”原裁定指陈水扁家海外巨额财产不是陈水扁的名义所有,就认为被告陈水扁没有逃亡之虞,但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将不法所得交叉以妻子吴淑珍胞吴景茂、儿子陈致中及儿媳黄睿靓人头账户转汇国外,并加以隐匿,足可供其及家人在海外花用,且至今有5亿7000万元新台币未被查扣,所以不能说被告陈水扁没有逃亡海外动机;被告陈水扁贪污巨款藏匿海外,足可过优渥生活,更有逃亡之虞。
温耀源还指出,根据台检方特侦组搜得的文件证据显示,有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及法务主管部门等还未曝光人员曾协助传真情报资料给被告陈水扁,且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和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均被示意窜改“公务机要费”明细,在前情报部门头子叶盛茂泄露“艾格蒙”防洗钱组织的通报情资给被告陈水扁后,被告立即透过“独”派大老吴礼涪将192万美金汇出,并经由吴景茂和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将7.4亿元新台币搬移至他处,且有5亿多元新台币流向不明,确有湮灭、变造情事,合议庭认为,台检方特侦组所述与事证相符,原裁定有未荷之处。合议庭决定发回北院,请原审法院本于“法律”精神与正义妥为裁定。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待台湾“高等法院”将相关卷证送达台北地方法院后,合议庭最快会在28日下午召开更裁庭。
另据台媒报道,由于陈水扁家四案已并交“公务机要费”原承审法官蔡守训审理,台“高院”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后,将由蔡守训、徐千惠和吴定亚3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重新裁定,陈水扁难以能够再度无保释放。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庭长28日凌晨表示,待台湾“高等法院”将相关卷证送达台北地方法院后,合议庭将尽快通知台检方特侦组、相关检察官,并传讯陈水扁、律师郑文龙等人出庭答辩,最快下午就会召开更裁庭。(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