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检方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申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台检方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台“高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台北地方法院18日再度审理后,仍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
台检方特侦组于22日收到北院裁定书后,由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主写抗告书,大体架构及主要理由在今天凌晨1时许撰写完毕。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上午汇整其他检察官的相关意见,并于下午开会讨论后,完成抗告书的制作,陈云南将连夜校勘抗告书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须更改之处。
台检方人士指出,抗告书校勘无误后,必须将抗告书送交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核阅,然后请台北地方法院转交台“高院”,最快在明天下午完成抗告程序。
台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在抗告书中仍认定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证之虞,并举多项例证叙述陈水扁有羁押必要。(沈鹏)